【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蔡衍明的入稟狀指查懋聲違反董事誠信,有律師認為有關指控是否成立,必須視乎蔡與查當年洽購股權時作出的協議、內容細節及是否保留相關證據。若表面理據成立,蔡有權申請禁制令禁止查出售股權,否則在一般情況下,查氏與有意入股的王征交易不會受事件影響。若日後法庭證實蔡與查確有協議,蔡氏有權向查氏追討賠償。
蔡須舉證享優先購股權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當年若雙方白紙黑字清楚寫明蔡氏有權優先購買查氏手上的股權,查氏在出售股權前,應先問蔡衍明是否有興趣,被拒後才可另覓買家,如是這樣的協議而蔡氏能舉證,蔡衍明有權申請禁制令禁止查氏出售股權,不過,若有關協議內容含糊或沒實質證據,蔡氏是次入稟,未必影響將來查懋聲與王征的交易。
縱使日後查懋聲與王征完成交易後法院才證實蔡氏有理,理論上亦不影響王征已入主亞視的事實,但蔡氏可藉此循民事向查懋聲追討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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