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楊俊傑遺體舁送殮房。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消防隊目楊俊傑在長沙灣4級大火中因公殉職,根據過往案例,其家屬可依法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中的法定補償金約200萬元。另外,死者家屬可申請「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援助,援助金額會按身故者年齡和正常退休年齡及香港當時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計算。如獲政府批出,估計其家屬可獲300萬至逾600萬元不等。
根據紀錄,2008年8月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中,為搜救受困火場人士而殉職的消防隊目蕭永方和消防員陳兆龍,消防處按《僱員補償條例》向其家屬發放補償金、死亡恩恤金及殮葬費,每人獲200多萬元。
另外,當局根據「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分別發放315萬元及378萬元予蕭永方和陳兆龍的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