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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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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偷女鄰居褻衣 倉務員囚3年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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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度以「百合匙」潛入女鄰居家中偷褻衣的被告張錦明昨罪成被判監3年半。資料相片

 【本報訊】已婚倉務員發現其住所鑰匙可開啟女鄰居單位的大門,7度潛入偷取女鄰居褻衣返家自瀆,終因遇上女鄰居丈夫在家被擒。被告受審後被裁定7項爆竊罪名成立,昨被判囚3年半。

 58歲被告張錦明任倉務員,案發時與妻、兒及胞妹居於大窩口h富邦樓,隔壁住了姓楊男戶主(47歲)、43歲妻子及兒子一家3口。

強調智障求脫罪 反映無悔意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辯方稱被告為智障人士,惟他認為雖然被告表達能力較遜,但並非智障,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文意流暢,沒有錯別字。被告為求脫罪誇大有智力障礙,反映他毫無悔意。

 辯方呈遞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跟妻子結婚20多年,育有一名18歲兒子。案發前於五金店工作近25年,惟於被捕後妻離子散,僱主亦將他解僱。另被告稱,自女事主一家於2002年搬入,旋即對女事主楊太著迷,去年3月某日,被告酒後偶然用房署給他的家門鑰匙,嘗試開楊太的家門,卻因成功才開始犯案。

男戶發現被告撩門入房報警

 案情指,去年4月6日早上,姓楊男戶主睡夢中聽見有人拍門,2次從防盜眼查看都不見人。當楊第3次聽到拍門聲後,發現被告以鑰匙撩門,即入房用手機報警。未幾,被告開門入屋,楊即問被告為何有單位鑰匙,被告奪門而逃,卻被到場警員拘捕。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手持鑰匙,同時能開啟被告單位及楊家單位。

 被告警誡下承認曾侵入楊家6至7次,犯案日期介乎2009年3月中至4月,其中5次偷了楊太的胸圍及內褲等褻衣回家自瀆。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指本案為個別事件不作任何評論,不過事發後已主動接觸事主一家,並已為他們更換門匙。

 另外,房署強調自2002年起已著力改善門匙安裝,規定門匙供應商提供不少於2,000個門匙和匙膽組合,減低組合重複出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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