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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要釋法?港府稱不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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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重申,按基本法規定不存在公投制度。中通社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0日電】各界批評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違憲違法,但推動所謂「公投」的公社連堅拒認錯,有人建議應由人大就此釋法,平息爭議。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當局沒有計劃,並認為沒有需要就此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

 發言人又重申,特區政府就有關問題的立場是明確的:《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梁愛詩:「變相公投」

不等同「公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亦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在有需要時可以提交報告,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而人大常委會亦可主動釋法,但目前沒有需要這樣做,並希望香港的問題可以自行解決。她又強調,《基本法》已經清楚列明香港的政治體制及選舉制度,按《基本法》規定,不存在「公投」,「變相公投」亦不等同「公投」。

 被問及特區政府是否應該繼續進行「五區補選」,及香港市民是否應該在補選中投票時,梁愛詩說,《基本法》列明,立法會如有空缺必須進行補選,而市民亦要行使公民責任,自行選擇是否去投票。

 原基本法草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指出,由於大家都清楚知道「公投」在香港是違法的,因此沒有必要由人大常委會就此解釋《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而即使「公投」在香港是違法的,由於《基本法》沒有與「公投」相關的條文,所以進行「公投」的人士不需要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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