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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以港人家族為首的賭博集團,自1999年起在中緬邊境設立賭場及百家樂網站,數個月的投注額高達數十億元人民幣。集團總裁譚雄被控清洗逾3億元黑錢,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昨裁定,因緬甸境內全面禁賭,案中賭場為非法業務,遂判被告3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3日待索閱背景報告後宣判。
緬政府代表作供證非法
案中任賭博集團總裁的58歲被告譚雄,否認3項洗黑錢罪。控罪指被告在2005至2007年間利用3個本港不同銀行戶口,清洗3.1億港元犯罪得益。被告於1979年及1980年有2項賭博案底,法庭將控方申請的充公令押後處理,被告還柙看管。
主審暫委法官陳錦昌裁決時指,控方傳召緬甸調查局局長作為政府代表出庭作供,證實緬甸於1986年已訂立條文實施境內全面禁賭,故裁定被告經營的2間賭場屬非法業務。雖然被告出示一份賭場營運執照,及由克欽獨立組織簽發的營辦批文,但文件製作粗疏,亦沒有政府簽署,遂不接納為真文件,再者克欽獨立組織根本無權批准經營賭場。
賭場帳目無僱用會計師
法官續指被告經營龐大的賭場生意,卻未有僱用會計師處理帳目,反而利用賭場員工名義開立戶口收受賭注,並透過境外戶口提存款項,其營運方式,明顯是逃避執法部門追蹤,亦屬典型的洗黑錢手法。
案情指,被告一家以集團名義,自1999年起在接近雲南省邊境的緬甸境內開設賭場,被告任集團總裁,其2名兒子譚志偉和譚志滿分別任集團副總裁。於2005至2007年,被告於緬甸邁札央和木瓜壩開設賭場收受外圍賭注,並安排內地賭客出入境,及引進網絡視頻參賭或透過「槍手」下注等。
內地公安於2007年搗破集團,拘捕譚志偉和譚志滿,2人於2008年在內地被判監8年和5年及罰款2500萬元人民幣。另香港警方查出譚雄曾透過多名香港匯款代理人,將涉案巨款由內地存入香港3個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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