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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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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1歲男生 淫師囚6年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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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孌童教師杭日明被判監禁6年半。資料圖片

 【本報訊】與女友拍拖多年、從未有性經驗的一名小學男教師,迷上11歲小五男生,藉提供額外補課、買禮物,性侵犯男童,還在教育學院男廁內肛交。該名教師早前承認肛交等6項控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有孌童傾向,斥他違反男童家人的信任,判他監禁6年半。

 28歲被告杭日明,早前承認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2項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肛交行為。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收到大量的求情信,接納被告的熱誠,受學生父母和同事讚賞,但同時斥責他迷上男童。被告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犯案長達逾12個月、肛交時未有使用安全套,其罪行對男童和其家人的影響都是加刑的因素,幸他及早認罪,免受害男童作供重述被侵犯的經過。

與女友拍拖3年 無性經驗

 法官透露,杭來自低下階層的家庭,父母均是文盲,父任校工獨力養家。被告會考不合格,重考獲不俗成績,終在04年取得學位,先後在2間學校任教,雖然身高僅1.6米,但仍任籃球教練。被告自工作後便成為「工作狂」,尤其對家境清貧的學生感同身受,常提供補習和課外活動。此外,他與現任女友已拍拖3年,但被告從未有性經驗。被告自言屬異性戀,卻發生同性性行為,本身也感困惑。心理學家認為,被告偏好10至12歲的小童,有發展孌童的傾向。至於男童方面則害怕身份曝光,其母親擔心兒子的性取向。

 大律師代求情時稱,被告想成為完美的老師教導學生,因壓力大才犯案。從未有性經驗的被告,非隨便揀選受害人或「狩獵」,起初是因男童的行為不佳,被告才應家長要求加以注意。被告的女友也確認男友沒有性經驗,他們之間甚至未曾親吻和擁抱。

曾向男童母發15短訊道歉

 案情指出,被告是男童小五和小六的班主任,除一般課堂,會為男童任私人補習及帶他外出和買禮物。於08年2月至09年6月間,被告帶男童到校內的傷殘廁所內,藉詞檢查男童下體,為男童手淫。及後,杭又3次帶男童到大埔教育學院,在廁所內要男童替他口交和肛交。此外,被告2次在的士內,要男童隔著褲子,吻或摸被告下體。直至去年6月中,男童不願與被告外出,其母查問下得知兒子遭侵犯,向護苗基金求助,最終報警。被告在男童母親報警前,曾向她發出15個短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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