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公布,由4月起,招聘見習督察及警員,申請人必須在最後面試前參與入職心理評估。警方發言人說,入職心理評估有助識別及招募能力及心理素質俱佳,而且個人價值觀符合警隊價值觀的申請人,從而改善警隊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警方發言人又指出,心理評估結果沒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評估結果不會用作直接選取或淘汰考生,而僅作參考之用,有關評估結果只會在測試後12個月內有效,並且會在完成遴選考核12個月後銷毀。
每年評估3000投考者
警隊會定期檢討心理評估及有關機制的成效,估計每年將會有約3,000名督察及警員職位投考者參加評估,首批參加過心理評估的取錄者,會在今年7月入警校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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