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地政署收舖 酒家上訴獲賠50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31]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筲箕灣道前身是東昇閣酒家原址,將發展成為本港首個有長者單位的混合住宅物業項目。 資料圖片

 【本報訊】地政總署在2005年向筲箕灣道的東昇閣酒家收回舖位,讓房協發展私人住宅及長者屋混合項目。酒樓向政府索償4,700多萬元,但土地審裁處指酒樓拒絕搬舖,裁定它敗訴,酒樓不服向高院上訴。上訴庭昨指酒家已盡力尋找新舖,裁定酒樓上訴得直,至少獲得500多萬元賠償。

 上訴人為龍禧酒家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地政總署。上訴人於2003年12月開始租用筲箕灣道327至331號以及南安里1至3號經營東昇閣酒家,佔地約7千平方呎,簽下10年租約。2005年2月,地政總署正式通知酒樓3個月後要收回該舖,讓房協另作發展。上訴人於是索取4千多萬元的結業賠償,以及730多萬元的干擾業務賠償。地政總署以酒家要求的賠償額過大,雙方就此興訟。

地審處指酒家非被迫結業

 土地審裁處早前裁決指,酒家太早結束筲箕灣道的生意,並指酒家早於2003年底已得知將會收回土地,卻遲了找另一舖位,認為酒樓並非被迫結業。審裁處又指,酒家曾找到另一間合適的舖位,它有財力搬遷到新舖,因此裁定酒家方面敗訴,政府不需向酒家賠償,酒家需把已收取的264萬元暫時性賠償退還政府。

無證據顯示拖慢搵新舖

 然而,上訴庭下達的判辭指,土地審裁處不能因酒家的錯誤決定而裁定它不獲賠償,受影響人士應獲公平的賠償,就干擾業務賠償方面,上訴庭認為酒家可獲得530多萬元。上訴庭續指,土地審裁處指酒家可搬到另一合適的新舖,但實則僅有10星期時間去搬舖,未有證據顯示酒家負責人拖慢找新舖的進度。土地審裁處認為酒家可向銀行貸款,或就搬舖向政府取得賠償,但上訴庭認為未有證據顯示酒家可從該2項途徑取得款項,因此裁定酒家可獲結業賠償,但賠償額交回土地審裁處評核。

相關新聞
月入雖減3千 灣仔區仍最富 (圖)
求助婚介所港女 9成願北上覓夫 (圖)
陰盛陽衰稍緩和 沙田未婚者最多
長者續增加 黃大仙「最老」 (圖)
小家庭成風 每戶不足3人
各區家庭住戶收入中位數 (圖)
扑爆女友頭 失婚漢跳樓亡 (圖)
欠10萬管理費 老婦被收樓圖燒屋 (圖)
偷匯豐百萬金條 保安認監守自盜
關信基:杯葛鬧劇可投白票 (圖)
政經人語:董建華訪台 凸顯香港角色和價值
特首攜眷「神秘」外遊
滿意政府理財市民增
終選聯否認以「公投」結果作籌碼 (圖)
終選聯政改建議方案撮要 (圖)
范太重申無意選特首 (圖)
何柱國倡設「反公投」票箱 (圖)
鄒秉恬獨立身份 參加新西補選
亞洲金融入紙申辦醫院 (圖)
誤診死胎險「刮宮」 西醫裁定失德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