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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區更新改用「由下而上」的公眾參與模式,在地區成立諮詢平台;
2.重建策略是政府政策,參與重建不限於市建局,還應涉及政府部門、區議會、公營機構及發展商等;
3.市建局會維持「重建、復修、保育、活化」等4大策略,但重點會以「重建」和「復修」為主;
4.市建局應專注在重建範圍內的文物保育,減少與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工作的重疊;
5.市建局要啟動重建項目,須由諮詢平台或大廈業主提出,或由市建局以「促進者」角色協助業主重建;
6.住宅業主補償會以「7年樓齡」基準,可選擇現金或「樓換樓」補償,若換樓涉及差額,需補回差價;
7.商舖業主補償僅可以現金補償,因重建後涉及土地用途及建築消防等要求,「舖換舖」並不可行;
8.市建局須制訂方案處理已登記的合資格租戶,並不會因業主不續租而喪失安置的機會;
9.重建前須在整個地區及有關項目進行社會影響評估,並把社區服務隊的爭取權益及個案工作分開處理;
10.市建局須維持謹慎理財、自給自足的原則,並考慮對社區帶來的經濟效益。
資料來源:《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建立共識」階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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