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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市建局主席張震遠相信,讓受重建影響的居民以樓換樓,可以給予居民多一個選擇,但預期選擇現金賠償的居民會較多,「因為他們可即時取現金去買樓,若樓換樓則要等6年後,才可取回新樓,很多人都不會這樣做。但我覺得(樓換樓)可讓受影響居民多一個選擇,都是好事。」
本身是城大社會科學學部講師的巿建局非執行董事吳家鎚表示,樓換樓的執行細節有不少技術困難,又認為應該限制接受樓換樓的業主,不可以在短時間內轉售,「可能要定一個3至5年的期限,有如居屋般,但在這限期當中,要有些少寬鬆的地方,例如回遷戶家庭中直屬親屬有需要時,都可以做到。」
發展局發言人說,容許樓換樓,會減低發展商興趣,但最重要是有清晰遊戲規則,令市建局與發展商合作時有規範。
位置面積不同 舖換舖不可行
至於舖換舖的建議,檢討市區重建策略的督導委員會認為不可行,因為每一個地舖的位置及面積都不同,而且難保證重建後的項目中,可取回差不多大小的舖位,所以基本上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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