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