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周逸24日電】儘管調查報告顯示,越來越多大學生願意選擇「零薪酬」,但多數用工單位對這種行為卻並不「領情」。
據悉,由於勞動者受到《勞動合同法》保護,企業不付給員工薪酬便屬於違法僱傭員工,因此多數企業負責人受訪時表示,這是大學生一廂情願的行為,可操作性並不強。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需支付勞動者薪酬。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成職工反對
一些受訪的在職員工則對大學畢業生的這種「零薪酬」心態表示「非常擔心」。在媒體調查中,有近六成在職員工表示不贊成大學生「零薪酬」博職位。據悉,職員們一方面擔心這樣做可能加劇大學生貶值,造成惡性競爭;另一方面則擔心自身利益受到威脅,一旦「零薪酬」的大學生成為同事,會給老闆以降薪或減少福利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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