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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非 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27]     我要評論

翁靜晶

 歷史,的確是不斷地重演!早前謝偉俊闖入商台直播室護妻,這不也在九六年轟動全港的「新馬仔家族爭產風波」中,於新城電台發生過一次嗎?白韻琴兩次均牽涉其中,那就更不得不承認這個說法了!

 相對上一次的「口舌之戰」,這回「戰況」就更加激烈,同場加演的「埋身肉搏」,還惹起了一幕「非禮門」。當中男女主角均聲稱要控告對方非禮,頓時成為了該節目的亮點,至於那些討論過的內容,也就再沒人提起了。

 要說明非禮條文之前,不妨參考一下另一條法例。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一百一十八條,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至於外地某些國家已經修改法律,倘若女性強行與男性性交,也會背上強姦罪名。乍聽來,女性強姦男性有點匪夷所思,但外地修訂此例,目的就是要體現誰也不得佔誰便宜,貫徹性別平等的理念。至於香港法例,雖在「強姦」的範疇上未有進化到男女平等的地步,然而在有關非禮的條文上,則還算得上是平等的。

 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猥褻侵犯」內指出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無論侵犯者與受害人孰男孰女,只要構成侵犯作為,則不論男女都可被入罪!雖然在我們的印象中,非禮都是以手或身體其他部位觸碰受害人的「敏感部位」,例如以手、肩膀或手肘碰撞胸部等,但其實除了這些尋常的非禮伎倆外,其他「非一般」的行為,譬如某女性故意用乳房撞向一名男性,實際上也可被歸納為「猥褻侵犯」!

 首次闖入直播室事件,令白謝兩人離開電台工作;第二次則令謝陷入「胸襲」之危機。前車可鑑,未知下一次再有人闖入直播現場之時,會有何遭遇?還是拭目以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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