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南方日報》報道:5月25日,廣州蘿崗區勞動仲裁委審理3名員工申訴百事飲料(廣州)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用工一案。據了解,3人共提出索賠16萬元。仲裁員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是百事方面拒絕調解。
據悉,「原告方」郭先生、劉先生、薛先生分別是百事公司廣州蘿崗生產車間的員工,其中有兩人還是生產線的班長。「我們每天都工作12個小時,這嚴重違反《勞動法》。」
據介紹,3人所在車間的正式勞工每月底薪860元,按照加班的多少核算總工資,加班最多的,一個月工資約1,500到1,600元。「由公司生產部安排休息日。生產旺季的時候,所有人連續工作,一天都不休;不旺的時候,每月休息兩三天。」
稱休假權被剝奪
3位當事人出示證據給記者看,包括電子打卡記錄表、工時匯總表、勞動合同等。「《勞動法》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超過法定標準時間的部分應為延長工作時間,這一數字不得超過36小時,但是我們3人延長加班時間都在60至100小時不等,有的工人還高達340個小時。百事嚴重剝奪了我們的休息休假權利,我們要求他們必須為我們的健康透支作出補償。」3人告訴記者,開庭中和開庭後,公司始終態度強硬,拒絕對違法行為作出補償,而他們只是員工選出來進行訴訟的第一批人。
對於員工的指責,百事方面至今仍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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