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缺席會議的情形早已屢見不鮮。一方面,許多地方都在探討增加人大代表名額,希望更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但另一方面,許多當選代表只是滿足於這個頭銜帶來的各種榮譽,對於聽取民意、反映民情等應盡職責卻履行不足,甚至視若敝屣。
雖然代表法中規定,對於「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代會會議」的人大代表可以取消資格,但有的代表往往以各種理由請假,規避法律責任。而目前對於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狀況也缺乏更細緻有力的監督。
深圳建立人大代表淘汰制度,對於不作為、不出席會議的代表進行勸退;代表評優,也將通過量化指標予以評選。種種措施,就是為了加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感,讓大家明白,人大代表並非「鐵飯碗」,沒有履行責任就要「丟飯碗」,讓代表們時刻謹記這個身份除了榮譽,還有沉甸甸的責任。 ■望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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