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5日遊」變成「香港1日逛商場」。張小姐表示,自己在深圳住了3天,因預算不足,連回家車票都沒錢買。她們要求中青旅補償她們的各項損失,包括在深圳、廣州的住宿費、餐費和乘車費等。律師認為,張小姐等人能否成功追討賠償,須視乎報團時「購物行程有否寫入合同」。
河南路德律師事務所王彥召律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即使旅行社口頭告知遊客會有購物安排,只要購物行程沒有寫入合同,在旅行中的強迫購物依然是侵犯遊客權益的。但他認為,「沒有人會做賠本的生意,低價很可能會伴隨其他方面,比如購物。在遇到強迫購物時,遊客應首先根據協議或約定向旅行社表明自己的立場,拒絕不合理的購物要求。遊客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向旅遊部門投訴,不要有過激反應,將自己置於一個危險境地。」
■本報中原新聞中心記者陳融雪、實習記者靳飛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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