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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離港期限日前被高院裁定違憲後,其他福利制度亦備受挑戰。圖為早前就綜援提司法覆核申請的游文輝。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綜援設離港期限違憲後,隨即觸發對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訴訟潮」。一名在內地定居的7旬香港長者,因不滿社署以未有「連續居港1年」為由,拒絕其「生果金」申請,昨日申請法援尋求司法覆核。社署資料顯示,5年來逾1.2萬名長者不符離港限期,申請「生果金」被拒。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高院早前的裁決只針對綜援,不應與「生果金」混為一談,但當局會研究放寬「生果金」離港限制的可行性。
當局研放寬可行性
挑戰「生果金」離港限制規定的林伯,現年72歲,2005年移居廣東三水。今年4月,他返港申請「生果金」,但社署指他申請前離港超過56天,不符合「連續居港滿1年」的規定,最終拒絕其申請。林伯不滿社署安排,昨日正式申請法援,尋求司法覆核。他表示,如果沒有「生果金」,他只能靠積蓄過活,擔心生活有困難。
根據社署過去5年的數據,因不符離港限制被拒的生果金申請共有12,316宗,即平均每年約有2,500宗;傷殘津貼方面,5年來共有1,620宗不符離港限制被拒的申請;至於綜援,自2007年記錄該類申請以來,共有119宗因不符離港限制已未獲批個案。同期,分別共有167宗綜援個案、31宗生果金及212宗傷殘津貼個案,因申請者不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被拒。
社署已暫停綜援離港限制
張建宗昨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自高院裁決後,社署已即時暫停執行綜援離港限制的規定,現正深入了解和研究法官判辭,稍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他重申,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有關判決只針對綜援,法律上不會直接影響「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的離港規定。
張建宗又強調,目前全港有50萬名長者領取「生果金」,任何政策調整都須小心考慮,假若全面撤銷離港限制,可能會導致大量非居港長者回港申請,定必對公帑造成負擔,並不可取。不過,他透露當局已就「生果金」制度進行深入檢討,包括研究是否有空間進一步放寬「生果金」離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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