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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有學校被指將參加遊行列入「新高中課程」的學習經歷時數部分,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回應時表示,集會遊行本身為表達取態的行為,並非學習活動,故強制學生遊行是漠視學生的個人意願,亦非優質學習機會,並強調學校在安排學習經歷時,要由學生作出自主判斷後才實行。
陳維安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指,教育局已因應不同情況及學生活動的性質和需要,向學校發出指引,即學生參與選舉活動必須純屬自願及事先取得家長的同意、不可妨礙學生正常上課、不可安排學生到任何易生危險的地方參加活動等。而「其他學習經歷」的校本規劃原則、學習期望和目標,在有關指引的基礎上,教師必須運用專業判斷,並按照學校情況、活動性質及學生需要,安排不同的課堂和學習活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學習,最終目的應以學生的教育利益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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