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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虐畜條例過時 港大學者促檢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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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Amanda Whitfort(右)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福利部副總監侯安娜(左)建議港府全面檢討現有法例,使寵物免受傷害。 本報記者羅敬文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香港大學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合作的研究發現,香港現行法例已嚴重過時,未能保障動物免受虐待,即使港府近年修例提高刑責,但警方在新例實施後首18個月提出19宗檢控,當中約半數被判監,刑期平均2個月,遠低於3年的最高刑罰,有學者認為當局應全面檢討有關動物權益的法例。

 香港近年被揭發多宗虐待動物事件,港大法律學系與愛護動物協會過去2年檢討現行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發現法例不足以保障動物免受虐待,其中1935年通過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嚴重過時;即使當局於2006年把最高罰則由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提高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但動物受虐的情況未有改善。

新例實施後 刑期多輕判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Amanda Whitfort昨稱,警方在新例實施後首18個月提出19宗檢控,當中僅9宗被判監,平均刑期2個月,多數個案被判監少於6周,有關刑責難起警惕作用。她又稱,現行法例要待寵物受到實際傷害時,漁護署才介入調查,建議當局應制訂新例,確保當局能及早介入,避免寵物受到傷害。

 愛護動物協會福利部副總監侯安娜表示,現有法例未有規管飼養寵物的環境,過往曾有狗隻被安置在狹窄環境而出現疾病,但因舉證困難未能以蓄意虐待罪起訴其主人。Amanda Whitfort表示,本港有人違法繁殖寵物,使動物病毒容易散播,要求當局加強監管。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報告內容,再作出適當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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