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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31宗投訴,涉及90項針對廉署人員的指控,主要涉及行為不當和疏忽職守,當中2宗已查明屬實,其中1宗涉及員工違反內部指引,透過互聯網傳送機密資料,並把供詞草擬本電郵予證人;另1宗涉及有員工在廉署大樓大堂向物主發還物品,做法不恰當。
廉政公署多年來打擊貪污罪行,但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年報揭發,去年有31宗有關廉署人員的投訴,涉及90項指控,較08年22宗及07年的18宗為多。年報資料顯示,去年有44項行為不當的指控,按年急增1倍;疏忽職守佔34項,按年增55%;濫用權力佔12項,按年增1倍。
供詞初稿送證人 上司勸誡
投訴委員會審議其中20宗個案、共53項指控後,確認2宗、涉及4項指控的投訴屬實,其中1宗是廉署人員草擬餐廳股東作供授權書和供詞時出現疏忽,在草擬本寫錯人名,其上司卻未有指正,已遭口頭警告;同案的另1名員工違反內部指引,透過互聯網傳送機密資料,並以電郵把供詞草擬本發送予證人,涉案員工已被上司勸誡。
另1宗個案是07年2月有公務員騙取房屋福利,廉署調查後決定不作檢控,2名廉署人員便在廉署大樓接待處,把證物交還物主,投訴委員會認為在公眾大堂交還物品,做法並不恰當;同案的物主在借用洗手間時,廉署人員卻指示物主使用廉署大樓外的油站洗手間,委員會認為做法並不妥當,有關職員已被上司勸誡。
該兩宗被查明成立的指控,廉署共向2名職員發出口頭警告及向3名人員作出訓示,並提醒員工在互聯網傳送機密文件時須遵守有關內部指引。
同案的廉署人員亦被投訴無禮,侵犯物主的私隱,委員會則認為前者缺乏證據;後者做法有實際需要,裁定這2項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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