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二十多年前吧,那時我在台灣一家報社任職編輯,有位記者寫旅遊飲食,寫到一家非常美味、非常便宜的海邊海產店時,我便建議總編輯,在文末加上這家店的地址,方便讀者找尋。但那時的觀念,覺得這好像是替那家店做廣告宣傳,因而作罷。結果是文章刊出後,報社的電話響個不停,接電話的小姐說接到手都軟了。自此之後,觀念便開放了,開始認為這也算是一種資訊,是公益廣告,因為明知哪裡好吃而便宜,是可以宣傳的。當然繕稿就另當別論了,最要緊的,是真正的好,而不會讓讀者來罵。
如今資訊發達,上網查閱方便多了,是否有這個必要,自然是另一種思維了,加上飲食介紹多如牛毛,到底哪一家才真正是好,就真的要試過才知道了。因為幾乎在街道上走一走,所有飲食的店舖都會貼上幾張報章雜誌的推介。家家都有推介,讀者自然要自求多福了。
公益與廣告的分別,恐怕就在於此了。讀者和編輯,都必須有判斷的能力。像世界盃足球比賽期間,馬會推出的禁止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投注站和防止非法外圍賭波的宣傳,就屬於公益性質,應該廣為宣傳。因為馬會雖然希望愈多人賭波愈好,但是鼓勵的是有能力、負擔得起的人,而且收入都用在慈善事業上,這樣的公益,何樂而不為?
又如信興集團在八月份推出的「社區夠POP」攝影工作坊,雖然是收費,但只是酌收材料費,而且是給青少年學習攝影的,這種鼓勵青少年學習實用知識的課程,也是公益,怕什麼為它宣傳呢?只有當傳媒多多為公益活動宣傳,人們才可獲取更多公益資訊,對社會不是有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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