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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泰國的西醫張英傑昨未有出席聆訊,其代表律師(左)在訊聆上代被告醫生承認控罪。本報記者嚴敏慧 攝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年近80歲的註冊西醫張英傑於2006至2008年間,位於纖體公司「修身堂」中環和銅鑼灣分店的診所,以及旺角的個人診所,在衛生署例行巡查中3度被揭發未有以法定格式備存減肥藥等危險藥物登記冊,先後被法院裁定11項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醫務委員會昨就事件召開紀律聆訊,最後裁定張英傑專業失德,判罰停牌9個月及刊憲譴責,即時執行。
涉及藥物近2.5萬粒
案情指出,被告醫生張英傑於2007年7月及2008年10月,先後3次被觀塘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未有按法例要求詳細紀錄多種減肥藥存量等資料,涉及藥物數量近2.5萬粒。身處泰國的張英傑昨日未有出席聆訊,其代表律師在聆訊上代張英傑承認控罪。據資料顯示,衛生署在張的診所曾搜出大批含有禁用成分「氟苯丙胺」的減肥膠囊,及含西布曲明類藥物。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醫生獲授權管有危險藥物,便有責任做好紀錄,以防藥物被濫用或落入不適當人士手上。而今次事件更涉及刑事成分,又牽涉大量藥物,認為問題嚴重,故就2007年法院兩次裁決,分別判張英傑停牌3個月,同期執行;另外,因應2008年法院裁決則判停牌6個月,合共停牌9個月。此外,張英傑兩項未有於法院判決28日內向醫委會作出匯報的罪名,辯方解釋,是因為律師樓誤以為信件已寄出,醫委會最終裁定有關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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