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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認為設冷靜期的行業應涵蓋旅遊會籍、瑜伽健身中心等預繳投訴最多的行業。圖為瑜伽中心YOGA YOGA突結業,很多預繳會費的市民頓無著落。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為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港府擬透過立法作出規管,並建議在共享時光使用權及上門推銷時設立冷靜期,市民在7個工作天內可取消合約,消委會大表歡迎,冀當局盡快完成立法工作加強保障消費者。惟不少市民卻認為設立冷靜期的範疇應包括爭議最多的健身中心會籍、瑜伽中心會籍及預繳式美容服務,才能最貼近消費者需要。
劉燕卿建議擴至旅遊會籍
消費者委員會對政府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表示歡迎,總幹事劉燕卿相信,立法後能夠更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她認為諮詢文件建議對物業及專業團體銷售服務作出豁免做法正確,因為現存法例已對專業行業作規管;但她認為當局應將旅遊會籍銷售及上門銷售的7天冷靜期範圍,擴展至健身會籍及美容等預繳服務。現時有提供上門銷售服務的電訊盈科及九倉電訊都表示,會研究政府提出的建議。
市民認為應納瑜伽美容業
對於政府建議,市民對冷靜期的意見最大,有市民指身邊朋友大部分都加入了健身、瑜伽及美容等會籍,她認為有關範疇對市民大眾才是最有影響,當局為有關範疇設立冷靜期才最貼近市民需要:另有市民認為不少消費者,尤其是女性消費者最容易因一時衝動簽下預繳合約,如政府可設立冷靜期,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有立法會議員則對諮詢文件沒有涵蓋金融產品及物業買賣感到遺憾,認為由早前雷曼迷債引發的問題,以至近期天匯是否有涉及虛假買賣,條例都無法保障消費者;另有議員指政府對物業銷售欠缺法例監管,若物業交易可獲得條例豁免,將令法例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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