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消委會去年全年共收到282宗信用卡分期付款投訴,今年上半年則有142宗,其中54宗涉及倒閉商戶,稱商戶結業後不能終止信用卡分期付款。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費方式在港非常普遍,但消費者未必知道倘公司倒閉或清盤,即使未取得有關貨品或服務,仍須繼續供完整筆供款,變成「貨未收,錢照付」。消委會今年上半年收到142宗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投訴,當中54宗牽涉倒閉商戶,金額達61.8萬元,較去年同期上升超過1.3倍。消委會提醒,簽卡分期付款前,須詳閱分期付款條款,切忌輕信推銷員。金管局將於未來一至兩個月,就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做法向銀行發出指引。
貨未收店執笠錢照付
消委會去年全年共收到282宗信用卡分期付款投訴,今年上半年則有142宗,其中54宗涉及倒閉商戶,稱商戶結業後不能終止信用卡分期付款。有事主在電器店購買一部售價1.7萬元的等離子高清電視,信用卡分期供款24個月;但事主未收到電視,電器店便結業,事主隨即向臨時清盤人登記為無抵押債權人,並要求發卡銀行取消有關分期供款,該銀行要求事主在等候調查結果期間,仍要繼續供款。
購會籍瑜伽中心結業
另一名事主去年購買瑜伽健身會籍時,被職員游說簽署3年合約,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職員「保證」倘公司倒閉便毋須繼續供款,該瑜伽中心今年年中突然結業,事主立刻致電發卡公司要求取消餘下兩年的分期供款。惟銀行稱根據信用分期的條款及細則,已代事主墊支整筆款項予該中心,不能取消餘下分期付款。
簽約無貨供款不能停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昨表示,很多投訴人誤解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流程,「很多人以為如果沒有產品或沒有服務,便可以自動停止供款,其實簽了合約,供款是不能夠停止的。」許樹源解釋,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性質,其實是預先由銀行或發卡公司將整筆款項墊支予商戶,屬銀行或發卡公司與卡主之間的借貸協議,卡主需要分期攤還整筆墊支費用。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提醒消費者,避免一次過預繳大筆金額,簽署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前,必須詳閱分期付款條款,了解自己的責任,商戶也有責任向顧客講解分期供款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