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2名內地男子到韓國釜山旅遊期間,於珠寶名店貴賓室內,訛稱購買一枚價值275萬元、鑲有3.19卡鑽石的戒指時,分散店員注意力盜去鑽戒,並即日乘飛機來港,店員及時發現並透過韓國領事通知香港警方,於香港機場拘捕2人。2人昨就洗黑錢罪名,被判入獄22個月零14天。本案為香港首宗同類型過境洗黑錢案。
港首宗過境洗黑錢案
認罪的首被告莫日明(44歲)於香港沒有案底,而次被告周堯星(43歲)任職出入口商人,於1999年曾2度干犯偷竊罪,被判監禁及罰款。他們被控去年10月11日在香港,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庭上透露,雖然案中被盜鑽戒市價達275萬港元,但其實際價值僅為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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