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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凱邦表示,新樓盤的售樓書只列出部分窗台面積,發展商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本報記者嚴敏慧 攝
——用預製組件加厚30厘米 售樓書無列明挨批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窗台是不少置業人士的噩夢,大而不實用,卻納入建築面積,業主要真金白銀購買。有環保團體調查4個新樓盤,發現發展商均會盡用50厘米的窗台豁免面積上限,並「善用」預製組件的30厘米豁免面積,製成80厘米深(即2.8呎)的特大窗台。其中,北角一個單位,窗台總面積達70平方呎,佔單位5.8%建築面積,若以呎價1.4萬元計算,窗台價值98萬元,惟售樓書只列50厘米深窗台面積。團體批評,發展商誤導消費者;消委會亦關注新樓窗台面積過大,減低單位實用率。
環保觸覺早前參觀4個新樓盤示範單位量度窗台,發現窗台實際面積與售樓書不符。其中,位於北角的樓盤「The Java」,實際窗台面積較售樓書標示大26平方呎;「形品.星寓」面積相距12平方呎;「名城」及「帝峰.皇殿」亦分別有19平方呎及15平方呎的差距。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表示,4個樓盤窗台深度均達80厘米,其中50厘米為政府容許的窗台豁免面積上限,亦即售樓書列出的窗台面積,另30厘米則為發展商利用外牆預製組件「發水」,這部分已包含在實用面積內,即業主需付款買入這窗台。他表示,若以「形品.星寓」平均近8,000元呎價計算,整幢樓宇窗台總面積近6,500呎,發展商可多賺逾5,000萬元。
消委:政府應檢討豁免規定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售樓書中「面積表」列出的「窗台面積」,並不包括預製組件部分的面積,認為發展商應將兩項資料,一併列於售樓書的「面積表」內,令買家掌握確實窗台面積。
她又指,窗台完全沒有環保功能,政府應檢討窗台的豁免規定。
發展商:已跟足政府規例
發展商英皇地產、長實及市建局均稱,不清楚團體的量度方法,但強調現時做法已跟足政府的規例及要求。運輸及房屋局則說,自去年底開始,已要求發展商發售樓花時,除要列出單位的「實用面積」,還需同時提供每個單位的「實用面積」呎價,讓準買家更方便比較及參考。而地產代理監管局亦要求地產代理向準買家提供單位全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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