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9歲中學女教師與所教的13歲中二女學生發展「師生戀」,2年來多次要求女學生上門親熱纏綿,更拍下「情慾」片段。女生母親雖知女兒和班主任的「曖昧行為」,但為免破壞母女感情,因此未有阻止。至去年聖誕,母親在街頭目擊女教師另結新歡。女兒獲悉後感到激動,透露曾與對方有親密關係,母親遂向社工求助,方揭發事件。涉案女教師昨在區域法院否認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受審。
於港大精算學系學士畢業的29歲被告蔣嘉燕,昨否認4項非禮罪。控罪發生於2008年3月9日至2009年12月某日,分別在旺角富榮花園第5座一單位及紅磡黃埔新h嘉富樓4樓一單位內,非禮當時年僅13歲的女童X。另外,被告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於本年1月4日管有一枝記憶棒,內有2個兒童色情圖像和2段兒童色情影片。
母防關係破裂 未阻止師生「交往」
控方指稱,案中女童X現年15歲,和母親及弟弟同住紅磡區。X母親知悉2人關係,但為免破壞和女兒關係,故未有阻止。2009年12月某日,X母在街頭遇見被告與另一女孩交往,把事件告知女兒。X聞悉後表現激動,透露曾與被告作出親密行為。X母向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求助,由社工報警。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被告遭警誡下的錄影會面影帶,可見被告每當講及與X的親熱關係時,都帶著笑容說「好像一般情侶般,攬攬錫錫及摸下體。」被告憶述於2007年由聖馬可中學轉到X就讀的中學任教數學科,更是X的班主任,雙方經常透過短訊或MSN向對方透露不開心的事。至2008年3月9日學校旅行,她感疲倦,倚著X肩膊;後來大家便手拖手,自此成為情侶。
稱與女生是情侶 愛用性玩具
被告在影帶稱:「我倆做情侶會做的事,行街,睇戲,攬攬錫錫,有時在街上都會攬住,有時在我家,有時在她家發生親密行為」。被告指,X很多時都愛用手機將2人親吻過程拍下,然後儲存在她電腦及手機內。被告指「有一次我和X逛街,X在商店發現有電動震動器,她想試用,我便買下,並曾2次用震動器插入X的陰道。」
至2009年11月,被告和X吵架,被告提出分手,但X不斷發短訊表明「我會等你。」之後2人離離合合。去年聖誕節前,她因不適請病假在家中休息,X前來找她,2人於當天也有發生親密關係。被告承認,X是她第3位女友,之前曾與聖馬可中學一名17歲中五女畢業生拍拖半年後分手,而首位女友是她任教中學的舊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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