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流公司私人助理遭海關起訴,指他去年3月在觀塘1間套房內收藏約50萬支私煙,在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半。他堅持自己含冤受屈,雖然4次申請法援遭拒,但仍然親自上訴至高等法院。最終,法官認為海關說法有疑點,判其得直,還他清白。然而,事主已坐了11個月「冤獄」,於是向律政司司長、原審法官及海關關長追討逾5千萬元賠償,並強調獲得總裁判官的信件,承認原審法官犯錯,有信心成功追討。
被判收藏私煙罪成 上訴得直
原告人為胡慶佳,被告包括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現任小額錢債審裁官葉樹培和海關關長袁銘輝。未有律師代表的胡,在自行撰寫的入稟狀中指該海關關長「插贓嫁禍」,與黃仁龍誣告自己。而時任觀塘裁判法院法官葉樹培在疑點眾多情況下,仍把其誤判入獄,使他「無辜受獄」,要求他們各賠償1,800萬元,合共5,400萬。
胡接受訪問時,透露自己曾任酒樓散工,後在物流公司任私人助理,卻被指收藏私煙,最終入獄11個月,使名聲、身心受損,家人受壓,因此入稟追究。他又透露,曾寫信予總裁判官唐文,投訴原審法官偏袒海關;對方回信,承認原審法官處理證人口供時犯錯,但因法官可獨立審訊,因此胡只可透過上訴或司法覆核解決。胡指,將以唐文的回信作為追究的理據,並對訴訟充滿信心。
根據高院法官湯寶臣早前頒下的判詞,控方的案情與胡的版本不同,但他的說法不被原審法官接納,法官裁定他2項處理私煙的控罪罪成,判監1年半。胡曾向原審法官覆核,但維持原判。胡再向高院上訴,在未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獲判得直。法官湯寶臣指,現場鄰近套房租客證供支持胡的說法,使海關說法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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