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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周潔媚)前私隱專員吳斌卸任前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披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正處理兩宗有關銀行轉移客戶資料的上訴案件,其中一宗涉及20萬名客戶。昨日公署公布,1宗上訴個案被駁回,並披露涉案的銀行是永隆銀行,公署轄下的行政上訴委員會確認專員的觀點,認為永隆銀行在未有得到客戶同意下,向第3者披露個人資料,裁定永隆銀行違反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3項原則。但公署未能證實,該宗個案是否涉及20萬客戶。
投訴個案始於2005年,投訴人X小姐當時為永隆銀行的客戶,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其後於2007年卻收到1名聲稱是永隆銀行代表的銷售員致電推銷保險產品;X小姐誤以為是向永隆銀行購買保單,遂答允購買,並向對方提供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直至2008年1月,X小姐始發現保單由另一家保險公司發出,並非永隆銀行,她不滿永隆銀行向保險公司披露其個人資料作銷售目的,遂向專員作出投訴。
去年裁定違反洩密原則
專員於去年10月完成調查,報告指出銀行向保險公司披露客戶個人資料前,並無得到X小姐的同意,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3項原則,指令銀行停止再披露任何客戶資料,並指令保險公司銷毀從銀行取得的個人資料。永隆銀行於去年11月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昨日公布裁決結果,駁回有關上訴,認同專員的觀點。
蔣任宏:對裁決結果感高興
現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對行政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表示高興。他強調,資料使用者有責任以清晰易明的方式向客戶說明收集資料的用處,而印刷《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時,亦須注意字體的大小及編排,確保客戶知悉有關條款。
永隆本月中已承認曾與一家保險公司合作,向其信用卡客戶推廣優惠保險產品,並指在合作協議下雙方均設定保密機制,確保客戶資料得到妥善保障;又強調已於2008年11月終止有關推廣計劃,並於同年年底確定對方已全數銷毀有關客戶的資料,自此並無參與其他類似的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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