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
■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
■組成:工商/金融界(300人),專業界(30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300人)
■委員任期:5年
■提名:不少於150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1名候選人
第五屆立法會
■席位:共70名議員
■組成: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5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