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特區政府成立專責小組,據《基本法》規定研究07及08年特首和立會選舉辦法的修改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了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並諮詢了香港各界的意見後,決定香港2007年特首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
2005年
特區政府首次提出政改方案,建議擴大特首選委會,增加立法會議席,但遭反對派集體「綑綁」反對以至未達《基本法》規定的2/3議員同意而被否決,香港政制發展停滯。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指香港2012年不實行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不由普選產生;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最快在2020年可普選立法會。
2009年
11月特區政府就2012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展開公眾諮詢。
2010年
4月14日特區政府公布2012年政改建議方案。
5月底中聯辦副主任李剛先後與民主黨、「普選聯」和民協等就政改問題晤談。
5月29日特區政府啟動「政改起錨」行動。
6月曾蔭權陸續約見各政黨爭取支持
6月7日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在北京說明了普選定義。
6月19日「政制向前走大聯盟」發起的撐政改集會及遊行,12萬市民參與。
6月21日行政會議接納「區議會改良方案」。
6月23日立法會就2012年政改方案展開辯論。
6月24日立法會大比數通過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
6月25日立法會大比數通過2012年立法會選舉辦法決議案。
6月29日行政長官曾蔭權簽署文本,同意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特首和立法草案,呈報有關修正案草案予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8月16日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主持委員長會議,決定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3日至28日舉行,期內會審議香港政改。
8月28日人大常委會正式就兩個選舉辦法修改予以批准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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