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是特權,還是優勢,在批判別人之前,必須先搞清楚。
被稱為「富豪御醫」的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年前因侵吞大學四百萬元,被判囚廿五個月。早前他出獄,有人便屈指一算,林醫生服刑不足一年,何以可以「提早走人」?
於是乎,各路傳媒便疾呼「特權脫身」, 要政府交待。
然而,林兆鑫之所以能夠提早獲釋,卻是有法可依。話說,根據香港法例第325章,《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囚犯被判刑三年或以上者(終身監禁除外),當刑期服滿一半,便有權申請假釋。被判刑兩年或以上者,則可以在刑滿前一年提交假釋申請,並在監禁期屆滿前六個月提前出獄就業。基於林醫生合乎後者的條件,因而獲取申請資格。
按計算,一般行為良好的囚犯在扣除假期後,一般只須在獄中度過三分二的刑期,如再參加「釋前就業計劃」,提前六個月獲釋,那麼即使林氏確實入獄不足一年,仍然能夠「合法地」離開監牢。
只不過,獲得假釋者,並不代表「自由」,皆因釋囚每天也要致電懲教署報到,每日工作完畢,亦必須返回中途宿舍居住,即使每星期有一天休假,也不容許在外留宿,其生活實際上仍然受到限制和監管。
申請假釋的最大難處,在於囚犯須在提交申請、等待審批之時,就要先獲僱主聘用;而現今職場上,能接受員工半年後始上班的僱主亦著實不多。以林兆鑫的履歷及社會地位,他無疑認識許多「達官貴人」,但能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卻是其本身造化,並沒有階級之分,貧富之別。
醫生懸壺濟世,被他救活的生命不計其數,但因一時貪念而鋃鐺入獄,當中的功過實在難以算清。如今生命重新啟航,大眾何不平心靜氣、拭目以待?公道,從來都不是宣之以口,而是自在人心;人際間的優勢與劣勢,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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