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羅冬凱珠海3日電】珠海市地方稅務局近日頒布《珠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徵辦法(暫行)》,除保障性住房項目外,從10月1日起,納稅人報備的預徵率從1%上調到2%。對報備預徵率低於2%的,稅務機關將加強審核,在審核結果確定前納稅人應先按2%進行預繳。
預徵率報備後,納稅人應當自首次實現收入的次月起,在月度終了後的納稅申報期內按月申報預繳稅款,稅款金額為當月的銷售收入額乘以預徵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