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患難,所見的何止是真情,盡為暴露的,更是一概的假惺惺,以及幸災樂禍的嘴臉。
陳志雲曾經風光一時,無奈落難卻是一沉百踩、眾叛親離,昔日老友或是「形同陌路」,或是「倒戈相向」,可幸不離不棄的,還有「義氣仔」王喜。
古語有云:「雪中送炭」,王喜對陳總,卻是「訟中送樓」,為好友的官司籌集律師費,更聲言不惜變賣物業支持到底,試問這塵世間又能有幾人?得此知己,夫復何求!
只是一場官司,律師費分分鐘讓人「傾家盪產」?所言非虛,全因香港的訴訟費用,乃是全世界最昂貴的地方之一。之所以昂貴,則與「律師比例」有莫大關連。
近十數年,香港律師的人數雖已大幅度攀升,每一千人當中便有一個律師,但相對起一般歐洲國家,每一千人約有兩個律師,數目看似差距不大,但按比例計算之下,卻是兩倍之別!
於是在供求關係下,英倫「御用大律師」的酬金,就往往比香港「資深大律師」要平宜至少一半。「舶來大狀」質素不比「本地薑」差,然而自九七年之後,業內「保護主義」抬頭,消費者要邀得「外援」加盟,卻並非易事。
被告人要於外地聘請律師來港「助拳」,就得先向法庭申請,並要提出理據,可是收費和質素,這兩項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卻不是「合理」原因。
香港倘有具相近資歷和經驗的律師,法庭便會對「外聘」申請作出否決,不讓被告人招聘「外勞」。於是乎,被告人便要多付幾倍律師費,換取未必更「優質」的服務!
作為消費者,卻沒有選擇服務來源的權利,管它是關乎到個人名譽,還是下半生自由!所謂的公平審訊,說白了也不過是「有限度服務」吧了!法律,並不會照顧當事人的荷包,反之身處患難中時,看看身邊有多少個願意「兩肋插刀」的朋友,似乎更加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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