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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梁悅琴) 由於本港現時物業管理行業未有劃一標準以規範公司及從業員的基本資格,特首於施政報告中就此建議透過立法為物業管理行業設立發牌制度,並會於今年底前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明年2月敲定規管模式。
消息指出,現時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都贊成立法,惟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及單幢樓物業管理則擔心會失去生存空間。同時,業界對是否公司及從業員皆要一齊發牌,還是只需其中一方發牌亦尚未達成共識。
另外,配合政府關注部分舊樓業主對大廈管理及維修感到有心無力,政府於今年4月已對50座舊樓大廈提供房屋經理的物業管理服務,主要分布於灣仔、西環、深水�鶪峇E龍城,期望明年會增10倍至500幢。此外,為免部分投資者把物業放租或等收購,而無經濟誘因對物業進行維修,政府亦會研究修訂建築物法例,以確保大廈不會因為管理不善而威脅到住客或公眾的安全,必要時有效地強制有關業主或法團聘用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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