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 深圳報道)一名途經香港返內地的遊客,因攜帶了自用的iPad而被海關徵收千元稅金事件,經媒體報道後立即引起軒然大波。海關對自用範疇的物品到底是如何規定的,一時間本港傳媒解讀不一。記者向深圳海關了解到,深圳海關擬在周一舉行上述問題的宣講會,或可徹底解決上述糾紛問題。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一名在美國借道香港回內地探親的遊客因攜帶了自用的iPad而被海關要求徵收稅金。「儘管向海關人員出示了我iPad內的文檔、照片,但最後還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稅。早知道就不帶iPad回來了。」10月18日,在美國工作的張先生如是說。
iPad屬不享受免稅商品
記者就該問題向羅湖海關有關工作人員求證,對方稱,並沒有聽說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有一點比較可疑,就是iPad是在今年4月才上市的,張先生如何使用了一年時間?」
記者就自用iPad是否需要徵收稅金提問,對方稱,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而iPad等微型電腦因屬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之列,因此不享受免稅行列。
海關人員介紹,按照規定,過境旅客如在境外獲得價值超過5,000元而並不準備留在境內的自用商品,應在過境時向海關進行申報,待出境時憑借申報單據撤銷攜帶入境紀錄。而如僅單方面申報入境而不撤銷紀錄,那麼將會在海關監管名單中留下案底。而在境內期間如物品出現失竊等情況,可憑借當地公安機關的報案憑條進行證明。但iPad等20種不能享受免稅的商品,究竟如何徵稅,深圳海關將在周一對此進行專題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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