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連鎖式經營的銀龍粉麵茶餐廳前水吧員工黃樂文,日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控告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指對方不讓他放有薪病假,並因他患有痛風症而將他無理解僱,現向銀龍追討3個月共3.36萬元薪酬。入稟狀指,原訴於2007年起,在銀龍位於葵盛東h商場的分店工作,於2008年7月11日,原訴被診斷患上右膝痛,並向總廚請4天年假休息,惟4天後,原訴發現需要接受進一步治療,於是向分店主管再請假至同月21日,並希望將已放的4日年假改為有薪病假。惟主管拒絕,後來主管以原訴「未能配合公司發展」為由將原訴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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