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落敗的李振雄,不滿港台製作的電視節目把他和其餘4名候選人的片段分開2日播放,早前提出選舉呈請,法官認為事件並不關鍵,駁回其申請,但指該節目的製作方式和播放安排確有欠妥之處,建議選管會考慮訂定適當的預防方法。
李振雄針對的是港台節目《立法會補選2010:聽其言》,由於港島區共有5名候選人,而每集不超過5分鐘,故今年5月10日的節目只播了首4名候選人的宣傳片段,而李振雄的則延至翌日播放;李批評此安排令選民以為他已退選。
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出,無可否認,單收看5月10日那集的選民可能被誤導,尤其對知名度較低的候選人影響更大,認為只要在每集清楚說明尚有其他候選人會在稍後一集作介紹,便可消除欠妥之處。法官指每名候選人在該節目獲得出鏡的時間不足1分鐘,亦非候選人唯一宣傳方法,認為事件未算關鍵性,駁回李振雄的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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