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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近年商販拒收細額硬幣情況愈趨普遍,民建聯關注到小市民「被迫」積儲大堆一毫、兩毫及五毫「苦無出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金融管理局過去3年共收到28名市民投訴個別商戶拒收小額硬幣,今年截至9月底則收到2宗投訴,但由於商戶是否接受硬幣以支付某項交易是純粹商業決定,政府不會就拒收小額硬幣立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學明在立法會上表示,不少商販為免因銀行就存入細面額硬幣收取手續費,索性拒絕顧客以「散銀」付款,促請政府採取行政措施作出改善。陳家強回應時指,硬幣屬法定貨幣,在商業交易中,雙方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包括決定使用何等支付媒介,《硬幣條例》並無賦予當局要求商戶在交易中必須接受硬幣的權力。
外國亦無有關強制法例
目前,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和新加坡等地,均沒有強制當地居民或商戶必須接受當地法定貨幣作為支付媒介。倘若特區政府採取行政措施禁止商戶拒收法定貨幣,將窒礙其他電子支付媒介的使用,為營商者帶來不便,故現時不會就拒收小額硬幣修改法例。
陳家強亦強調,現時大多數銀行,包括3間發鈔銀行都提供免費的硬幣存款服務,每日數量不多於300至1,000枚不等。而銀行在處理客戶存入大量硬幣時,亦必須遵守金管局指引,向客戶列明相關費用以便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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