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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已簽訂多時,但法律服務北上仍有待改善。圖為特首曾蔭權與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前左一)出席「兩岸四地律師高峰會」開幕式。資料圖片
香港與內地簽署了多輪CEPA協議,為香港服務業進軍內地打開市場。然而,在眾多專業中,法律服務的進展似乎遠不如醫療、會計等行業。有資深律師甚至慨嘆,香港律師並未真正進入內地市場。據了解,自2002年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代表處及2004年可設聯營機構後,至今香港律師行雖已在內地設立60多個代表處和6家聯營機構,但前者並無內地業務,後者亦未能帶來更多發展空間,甚至一定程度上成為香港律師北上拓展業務的障礙。香港律師有心無力,業界普遍認為,不能參與內地訴訟案、不能聘請內地律師等政策是關鍵。 ■香港文匯報記者 敖敏輝、沙飛 廣州報道
國家於2002年開放政策,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代表處,2004年又允許兩地律師事務所聯營。覬覦內地龐大的法律服務市場,香港律師事務所旋即紛紛「北上跑馬圈地」設立代表處,至2007年香港律師在內地設立的代表處已達61間。但是,深入內地之後,才突然發現政策禁區太多,即使和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也難以施展身手,有些代表處甚至因為業務量過小,都難以保證收支平衡,面對內地如此大的市場,只能望洋興歎。
鬆散聯營 無統一制度
聯營律師事務所由2004年至今亦只有6家。「所謂聯營,實際上還是兩個不同法人的律師行,只是大家在同一個屋簷下工作。」何君堯介紹說,聯營管理比較鬆散,無統一企業制度,內部沒有明確的僱主僱員關係,所以日常管理只能善意地給建議,但建議沒有約束性。涉及具體工作,雙方只存在轉接業務的關係,「客戶被轉過去後,等於跳出了我何君柱律師樓的範圍,造成了客戶流失。」
投資風險 無利益連接
另外,聯營條件下,若香港聯營方想做大一點的投資,或做新一品種的法律工作,內地律師所未必承受得起。「你速度太快,他未必跟得上。反過來講,倘若內地方想去北京上海,只要他有資源就可以這樣做,而不需要問我。如果我跟他去外地投資,萬一聯營解體呢?我就變成斷線紙鳶了,投資越大,風險越大。」何君堯總結稱,聯營的雙方沒有基因的關係,沒有強大的利益共同連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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