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北上執業困難重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不能參與內地訴訟和不能聘請內地律師是關鍵障礙。業界希望,藉著爭取將粵港合作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在這方面會有所突破,內地可在廣東先行先試,讓香港律師行在內地設立的辦事處可聘請內地執業律師。
目前,香港與內地的律師行均可互設辦事處,但內地市場的開放程度似乎遠不如香港。香港律師會的資料顯示,目前香港已有超過5家內地律師所所設的香港辦事處,這些辦事處可以聘請香港本土的執業律師;相反,香港律師北上設辦事處,卻不能聘內地執業律師,兩地政策並不對等。
內企亟需國際法律服務
何君堯律師說,「對我們來講,並不介意頭兩年拿我們懂得的東西和管理模式和內地同業分享,這對內地律師行業也大有好處。」他指出,內地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越來越活躍,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務,如果沒有強大的律師梯隊給他們開路把關,對內地企業很不利。而香港律師的國際視野較高,如果兩地律師聯手,對內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十分有利。他舉例,此前中國企業到澳大利亞收購鋁業,聘用的是澳大利亞律師,其中討價還價有很多敏感的東西,牽涉國家利益,而當地律師或多或少偏袒本國。若內地與香港律師合作,最敏感的東西可由香港律師來操作。
廣東開先例有先天優勢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亦指出,廣東毗鄰港澳,省內企業的素質排在全國前列,涉外業務多,若在廣東先行先試,給香港律師行在內地直接聘用中國的執業律師,存在先天優勢。王桂壎與何君堯又建議,內地可以讓那些資歷老、經驗豐富的香港律師通過特殊的考試途徑獲得內地證書。內地《律師法》第8條規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15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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