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規,與代表處一樣,香港律師北上開設聯營機構,並無經營業務的資格,只是作為拓展香港本土業務的一種方式,即在內地招攬業務到香港做。在內地的法律、社會規則的大背景下,拉生意若能按照內地的規則辦事,則會相對順暢。
人脈至重要 切忌擺架子
對此,香港律師唐楚彥深有體會。2005年12月,唐律師拿到設立廣州代表處的批文,次年1月正式開業。在廣州開展業務這些年,唐律師感受最深的便是人脈關係的重要性。建議到內地開展業務的香港律師須放下自己「高高在上的架子」,處理好內地的社會關係才能長久立足,包括多結交內地同行、多與本地律師協會打交道,參與到內地法律界的種種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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