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業界對聯營觀望氣氛濃厚,有的甚至反對聯營這種方式,在廣州開設代表處的香港律師唐楚彥便是其中一位。唐楚彥認為,代表處與聯營律師樓的業務範圍沒有變化,兩者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且代表處可以與多個內地律師樓有業務往來,聯營之後不但只能與一家律師所合作,而且在聯營後,業務轉接相當於合作夥伴搶走了客戶,分薄了利潤。而許林律師行的林靖寰律師表述得更為形象:「與內地律師行聯營,相當於實行『一夫一妻制』,而代表處卻能『一夫多妻』。」
業務責任分攤不明確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稱,從客戶的角度,業務轉接是兩家律師所共同操作,兩家拿主意,若辦案過程中出現問題,沒有明確的責任分攤,客戶將不知向哪家追究責任,兩家律師所也極有可能因此出現裂痕。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王桂壎建議,給香港在內地的代表處直接聘用內地執業律師,這是目前香港律師界最大期盼。何君堯進一步解釋,聘用內地律師後,香港律師所可以提供香港內地一條龍的法律服務,在香港的服務由香港的同事做,當需要內地律師的服務時,香港律師樓可以讓內地律師僱員來做,他們有資格在當地參與各類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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