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22年律師執業經驗的香港資深律師何君堯,是最早進入內地的香港律師之一。早在2003年,他便以香港何君柱律師樓合夥人的身份,在內地申請設立代表處。成功進駐廣州後,作為首席代表的何君堯,開始了穗港兩地的雙棲生活,每個周一早上7時,他便準時從香港出發,或搭直通車,或自駕車前往廣州。3小時後抵達廣州,他便馬不停蹄開始工作,或與客戶見面,或在內地相關部門辦理業務手續。在員工眼裡,辦公室總是他風風火火、忙忙碌碌的身影,十分敬業和幹練。
不能聘內地律師 業務難增長
儘管如此,業務仍總是難以拓展開來。按照內地相關法律規定,在內地的代表處只能接涉港業務,並且接案後只能在香港處理。「剛開始時虧蝕了3、4年,之後才開始有所好轉,除去內地僱員的物業費及人工費,通過內地代表處招攬的業務,利潤只有10多萬元。」何律師說,實際上,扣除香港同事的人工費,幾乎沒有利潤,能維持代表處的收支已經算不錯。「不能聘請內地執業律師,更令業務難以上升。」
年總收入100萬 開支逾80萬
2009年11月,以其兄姓名命名的何君柱律師樓與廣東仁言律師事務所的聯營律師行正式開業。聯營後業務量高出代表處的平均水平,何君堯預計一年的總收入近接100萬元。不過業務量大不等於利潤大,「包括租金、人工費、物業費在內的總開支已經達到80萬,平均每月6至7萬元,每年的利潤可能最多10多萬,這是十分微薄的。」在何君堯看來,在廣州的業務成本並不算低。
在何君堯廣州聯營所辦公室外,掛著香港律師會前輩的聯名題詩:「法律排頭兵前哨,典範啟後帥先鋒,試驗田顯露佳績,開花結果慶豐收。」何君堯笑言,現在還沒有「佳績」,更沒到「慶豐收」的時候。
香港律師代表處 困擾皆相同
事實上,香港律師北上所開設的代表處,遇到的困擾幾乎完全一樣。香港許林律師事務所的林靖寰律師說,受政策限制,內地的代表處資源有限,有的開業後虧損達7、8年,多數亦只能基本維持。目前,部分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香港中小律師行,迫於經營壓力,已退出內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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