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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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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駕激增5倍 零容忍嚴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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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零容忍嚴打藥駕,建議賦予前線警察檢測權力,司機若拒絕檢驗即屬違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藥後駕駛問題嚴重,市民生命極受威脅。警方數字顯示,今年首10個月,香港共有67宗藥後駕駛遭拘捕個案,較去年全年的11宗激增逾5倍。為打擊藥後駕駛,運輸及房屋局將採取「零容忍」原則,當發現駕駛者血液內含有6種其中一種常被濫用的毒品,即屬違法;但若能提供醫療證明則可免刑責。當局建議賦予警方權力,要求司機接受行為檢測,對方拒絕則屬違法;港府並研究快速口腔測試打擊藥後駕駛。當局預計明年第2季將草擬條例交予立法會審議。

 現時法例已規定任何人受藥物影響下駕駛,以致未能妥當控制汽車即屬違法。但法例並無授權警方對懷疑曾服藥的司機進行測試,或強制司機提供血液及體液樣本作分析。

 當局建議立法新增一項藥後駕駛的罪行,並在今年7月展開為期2個月的公眾諮詢。運輸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諮詢期內共收到70份意見書,普遍支持當局立法規管6種違禁藥物的藥駕行為,並贊同賦予警方權力,以堵塞現有漏洞。

驗血含6種藥物屬違法

 當局建議採取「零容忍」態度打擊藥後駕駛,當駕駛者被證實曾服食俗稱「K仔」的氯胺酮、海洛英、大麻、搖頭丸、冰毒及可卡因6種藥物,不論是否明顯影響操控車輛的能力,即屬違法。至於一些並非列入「零容忍」但同時有廣泛醫療用途的藥物,如醫治失眠的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及咳藥水等一般病症藥物,駕駛者將有免責辯護,如他們可證明是根據醫生或藥劑師指示下服食,可免刑責。

 政府發言人解釋,其實絕大部分醫療用藥物均不會影響駕駛能力,料此舉可釋除職業司機的疑慮。不過,當局並不會在條例內列明每一種藥物名稱,但會透過公眾教育提示藥名。

立會周五討論有關建議

 當局又建議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懷疑曾服藥而不當駕駛的司機,即場接受辨識測試,如前線警務人員截查發現駕駛者的對答或行為出現異常,會將駕駛者帶返警署接受直線步行、照瞳孔及手指觸鼻等5項行為反應測試。如駕駛者未能通過測試,將被要求交出駕駛執照24小時,已防發生即時危險,並強制要求駕駛者提供血液或體液作進一步化驗,預計2至6星期後有結果。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將於本周五開會討論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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