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完成新一份周年報告,全文將於本周三提交立法會。立法會文件則披露,報告交代去年發生12宗違規或異常個案,有立法會議員透露,有關個案主要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以及截獲新聞材料的個案,包括有執法人員在監聽期間,發現目標人物與律師對話,在向上級匯報後,上司仍囑咐人員繼續監聽;亦有個案涉及目標人物與傳媒對話,執法人員通知上司後被要求繼續監聽。報告並向保安局及執法機關提出多項改善程序的建議。
胡國興向行政長官提交的2009年周年報告,在引言中指出,過去他曾經不滿部分執法人員與他溝通時的態度,有關的執法機關已採取了改善措施,包括撤換了相關人士,顯示執法機關有意改善問題,情況令人欣慰。
執法機關去年申請1800宗
而於去年執法機關一共提出了近1,800宗關於截取的書面申請,大部分都獲得批准,只有15宗被拒絕,主要是因為不符合必要性及相稱性的條件,或者沒有提交足夠資料等。
同時,去年有7宗的訂明授權,主要涉及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另外有3宗涉及取得新聞材料的資料,以及兩宗異常個案。
2次涉截法律保密權資料無報告
報告列出的其中一宗個案,其中一個執法機關的偵查人員先後3次截聽目標人物與律師之間的電話,首2次,偵查人員向上級匯報之後,上級認為不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因此沒向小組法官報告;直至第3次才向小組法官匯報。胡國興批評,有關執法機關沒有做好預防措施,以免無意中截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保安局則表示,報告提及的12宗違規或者異常個案,但沒有蓄意不遵守或者不理會法例的違規,亦沒有發現人員別有用心地犯錯,異常情況主要是技術問題或是無心之失。保安局稱,有關執法機關已充分考慮建議,並採取措施處理。
保安局指無蓄意不理會法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稱,報告提及的個案顯示執法人員在明知截取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時,仍然進行截取,做法不當,「我覺得整體的印象,監聽人員都很醒覺到『與律師講話』,又或者律師致電予事主,應即時請示上司,但似乎上司就話繼續監聽,直至第2及第3天的第3個通話,才叫停」。他又指,現時法例不容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翻聽一些被截聽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建議修例方便專員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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