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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巴當日撞壆後翻側,造成3死24傷車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北大嶼山公路去年發生慘烈車禍。28名機場人員凌晨乘坐員工旅遊巴下班,途中司機超速30公里,爬頭時撞向石壆翻側,釀3死24傷,死者包括司機一名好朋友。涉案旅遊巴司機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官指其駕駛態度嚴重危害他人安全,他雖已後悔,仍須重判入獄4年半,吊銷駕駛執照4年。
官責駕駛態度不能接受
肇事旅遊巴於意外發生前,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以上。雖然北大嶼山公路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110公里,但肇事旅遊巴屬公共汽車,規定車速每小時不能超過70公里。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自1995年起任職業司機的被告王潤財(47歲),意外時車速達每小時100公里或以上,超出旅巴車速上限最少30公里。法官續指,被告不斷超速和切線,其危險駕駛態度完全不能接受。
意外發生於去年8月28日凌晨4時許,被告駕駛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旅遊巴,從機場運載28名下班員工往荃灣。當旅遊巴沿北大嶼山公路左邊第1線,試圖超越第2線前方客貨車時突然失控肇事,撞向道路中央分隔石壆,車身向右傾側滑行一段距離後才停下。意外中,1名傷者被拋出車外,另4人被壓在車底,其中3人傷重死亡,被告則僅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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