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1980年代在中環置地廣場開立律師行、現年71歲的前執業律師彭澤棠,聲稱遇上金融風暴,生意每況愈下,律師行財政出現困難,為了現金周轉,乃於04年及05年替2名客戶辦理總值1,500多萬元物業交易時,侵吞客戶支付的釐印費及部分訂金,涉及款項62萬多元。
躲藏5年 出境時被捕
被告犯案後一直躲在香港,直至今年5月離港返內地時,在羅湖過境被捕。彭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偷竊及逃避債務等3罪,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將案延至本月29日宣判,被告還柙監房看管。
現年71歲被告彭澤棠,昨承認2項偷竊及一項以欺騙手法逃避債務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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