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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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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圍標案 檔主終極甩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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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味檔東主張志強表示對贏官司一直有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 17名大埔臨時街市的熟食租戶,在2004年新街市大樓落成時,私下協商分配檔位,最終在無人競爭下以底價投得檔位,被律政司指他們「圍標」,原審裁定串謀詐騙食環署罪成,被判監半年至一年,各被告其後上訴高院得直獲釋,但控方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裁定他們的行為並不構成刑事罪行,駁回律政司上訴,稍後公布書面裁決。

 控方昨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上陣,他強調該批租戶2004年6月在投標前召開秘密會議,明知協議會令投標失去競爭性,仍私下以抽籤形式分配檔位。控方又指出,租戶此舉或會令政府的租金收入減少。大埔墟街市共有40個檔位,在該次投標中,36個檔位均僅得一人競投,遂以底價成交,食環署將餘下4個檔位公開競投的成交價,均較底價高出1.8倍。

辯稱協議不競投不算圍標

 代表部分租戶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各租戶所做的只是協議不競投別人的檔位,當中不存有欺詐及失實陳述等不誠實元素。李柱銘續指出,在自由市場,會有商戶聚首討論標價的情況,縱然違反公共政策,但都未致構成刑事罪行。

 19名租戶原被控於2004年6至7月,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食環署,被重判入獄半年至一年,由於一人放棄上訴,一人在排期時已去世,本案最終有17名租戶在上訴庭獲撤銷控罪。

上訴庭指食署未要簽聲明

 上訴庭早前頒布判決時指出,食環署如要保障自己利益,大可要求檔主在競投前簽署聲明,指自己沒有圍標,但今次食環署沒有這樣做,而租戶自行想辦法成功壓價,控方不能就此指控他們違法。

 近40名涉案租戶及親友昨到終院聽審,當聞悉結果時激動得鼓掌歡呼。在大埔墟街市經營燒味檔、身兼大埔墟街市商戶協進會主席及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副主席的張志強,於庭外揚言一直有信心,指政府搬遷安置他們,不應令他們傾家蕩產。

 另一名同樣惹上官非的粥檔東主黃德興,當日罪成後受了20多日牢獄之災,他形容終院的判決令他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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