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清潔女工蕭素珍昨出庭講述購買迷債經過。
香港文匯報訊 雷曼兄弟於2008年「爆煲」宣布破產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接獲逾2萬宗投訴,指銀行職員向客戶失實推銷雷曼迷債。其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正式檢控2名銀行女經理,指其涉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而成為迷債事件中首名被控的1名銀行女經理,昨在區域法院否認9項以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罪受審。控方指,被告向案中6名男女事主聲言,投資迷債低風險,保本兼高利息,且該等迷債屬於本港8大財團,絕不會倒閉。被告藉此誘使6名40至78歲事主,把畢生積蓄及退休金共近700萬港元,全投資於被告所建議的迷債。
47歲被告張瑰瑰,為香港中銀個人財務客戶服務經理,被控9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欺詐或罔顧實情誘使他人投資金錢。
5名事主僅得小學程度
高級檢控官萬德豪指出,案中6名事主中,3人為退休人士,分別是清潔女工蕭素珍、菜販李慧敏及78歲女子馮少芳。另3人分別為汽車維修技師林偉君、兼職保安方國棟及40歲貿易公司東主劉家耀。除林偉君有中學程度外,其餘5人均是小學程度。6人均在中國銀行有戶口。
稱買迷債低風險必賺錢
其中5名事主分別於2005年初至2007年,到被告任職的分行辦理定期存款續期時,被告向各人表示投資迷債利息比定期存款高,且每季都會派息,不但保本,兼可賺取高利潤。被告更揚言,該等迷債是屬於本港8大財團,包括花旗集團、可口可樂集團、匯豐銀行集團、麥當勞、和黃、港鐵、新鴻基集團、太古集團等。被告強調,該等財團絕不會倒閉,買入迷債等於借貸給該等財團,必能取回本金兼高額利息。
方國棟則是從報章看到迷債投資高利息的廣告,故到中銀分行查詢。方國棟表明,有一筆退休金想作低風險投資,被告遂又以相同手法,讓方國棟深信該等迷債屬於低風險,終交出5萬美元投資。
|